关于做好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31 发布时间:2017-05-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港闸区财政局
港闸区农业经济局
文件
港闸农〔2016〕36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提高主要农作物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突出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继续对列入补贴品目机具实施“普惠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街道(开发区)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推动全区农业生产全程和全面机械化。注重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核查核实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
二、补贴机具类型及产品资质
2016-2017年确定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等10大类49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上述品目范围内的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6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南通市监督电话:81580192”的监督标识(详见附件12)。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详见《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同一购机户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针对我区主导农业急需开展的机插秧、秸杆机械化还田所需的大中型拖拉机、乘坐式插秧机、18马力及以上自走喷杆式喷雾机、犁翻、旋耕复式作业耕整机、育秧流水线和秸杆抛撒装置等农机具区级财政给予作业奖补。区级奖补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截止。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数量等详见《2016-2017年南通市港闸区农机购置补贴及奖补一览表》(附件2)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企业公布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港闸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农机局将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执行时间
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3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
六、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
供货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详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
(二)补贴资金结算
1.补贴申请。购机者每月1-10日主动联系所在地的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原件和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购买大中拖、联合收割机的须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详见附件6)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受理审核购机者的农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等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购机清册(详见附件4)。
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公示。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镇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详见附件7)和购机补贴清册],报镇财政所。
5.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审核确认。一是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审核;二是配合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返还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
6.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出具结算意见。每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财政所盖章签字,一式两份)报区农水局。同时将补贴清册中所含的购机者申请资料(含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书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证明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须安装的设备的安装确认表)归集整理,交区农水局集中保管。
7.区农水局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将街道(开发区)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每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财政局。
8.区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区农水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区农水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区农机局。
9.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财政所初审后,报区农水局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农水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然后凭区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详见附件10。
(三)区级作业资金结算
区级购机奖补对象为港闸行政区域内的农(渔)民、场圃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区级急需发展机械及大中型拖拉机、犁翻、旋耕复式作业耕整机、秸杆抛撒装置、抓草机、秸杆捡拾打捆机等秸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的奖补资金至年度结束后按规定要求申请补贴结算。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分步实施,同步兑现,具体操作办法参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2〕 21号)执行。
七、工作职责
(一)街道(开发区)
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财政所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主要职责分别为:
1.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录入农机补贴信息。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机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街道(开发区)财政所
做好政策宣传,对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配合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二)区农水局、财政局
区农水局、财政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情况,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报市级农机部门审核备案;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1.区农水局
(1)培训指导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2)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街道(开发区)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3)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购机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附件11)。
(4)审核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5)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6)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2.区财政局
(1)培训、指导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农机部门。
(3)对街道(开发区)财政所监管,并配合区农水局对供货单位、购机者进行监督检查。
(4)统筹安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三)购机者
1.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享受区级作业奖励的机具2年内不得擅自转让。
2.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检查。
(四)供货单位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街道(开发区)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操作主体。各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建立以分管镇长为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农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在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受理、补贴机具核实与监管、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结算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在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结算时,对其资格审核。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不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
二是建立机具核实制度。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要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见喷印监督标识”。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核实。对烘干机、秸秆压块制粒设备、微灌设备首部系统、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微孔增氧设备、农用地源热泵机组、食用菌接种机、畜禽粪便处理机(固液分离机)、蘑菇灭菌器、茶园防霜机等须施工安装的机具,必须现场核实和验收;没有竣工验收和提供安装确认表的,不得报账。按照牌证管理要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申报补贴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区农机监理所申领牌证。
三是要规范系统数据录入。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系统数据真实有效。
四是要规范购机者和供货单位行为。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供货单位要在经销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五是规范报账资料填报工作。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填报购机者清册时要注意购机者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账号户名一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生产企业、经销商名称、开户行、账号要填写完整,注明全称;机具品目、分档名称、机具型号、补贴额要根据《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内容填写准确、完整;补贴资金结算意见、资金汇总表、购机者清册数据要一致,格式要符合要求。资金结算资料均须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街道(开发区)财政所盖章审核,填报人、审核人签字确认。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时间进度,做好省级购机购置补贴及区级作业奖励资金结算审核并及时报送区农机、财政部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每月报送资金结算意见前要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镇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区农水局在港闸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栏定期公示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做到补贴操作信息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财政所要做好农机购置及作业奖励具体实施工作,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申请审核、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区农水局、财政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在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及区级作业奖励过程中有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镇,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区农机、财政系统,并抄送区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水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要以提高购置补贴政策知晓率,帮助农民了解自身在补贴政策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为重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切实加大对农机购置及作业奖励政策宣传力度,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要将《2015年港闸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张贴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场所,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为农机购置补贴及作业奖励政策的阳光操作创造环境。各镇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
附件: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情况表
2.2016-2017年通州区农机购置补贴及作业奖励一览表
3.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4.2016-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5.2016-2017年通州区农机作业奖励清册
6.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7.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8.2016-2017年通州区农机投产作业证明
9.2016-2017年通州区作业奖励资金结算汇总表
10.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11.江苏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12.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南通市港闸区农业和水利局
南通市港闸区财政局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情况表
序号
目录
类型
大类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1
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幅宽≥1.5m)
2
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手扶式水稻插秧机
3
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含钵苗乘坐式插秧机)
4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功率≥35马力)
5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全喂入收割机(必须加装切碎装置 )
6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不含兼收小麦机机型)
7
通用类
9
动力机械
拖拉机
2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
8
通用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自走式喷雾机)
9
通用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静电喷雾机)
10
通用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
11
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深松机
12
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田园管理机
13
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条播机
14
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小籽粒播种机
15
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播种机械
穴播机
16
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17
自选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修剪机械
树木(花草)修剪机
18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含犁翻旋耕复式作业机)(幅宽≥1.5m)
19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捡拾压捆机
20
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割机
21
通用类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4吨及以上、循环式)
22
通用类
7
排灌机械
水泵
离心泵(配套功率≥5.5KW)
23
通用类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机械
增氧机
24
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起垄机
序号
目录
类型
大类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25
通用类
7
排灌设备
喷灌机械设备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26
通用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开沟机(器)
27
自选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其它育苗机械设备
蘑菇灭菌器(容积≥20立方米)
28
通用类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仓储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29
非通用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风送式喷雾机(含牵引、自走风送式喷雾机)
30
自选类
11
其它机械
平地机械
激光平地机
31
自选类
4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乘坐式割草机
32
自选类
11
其它机械
挖掘机械
挖坑机(不含手持式、担架式)
33
非通用类
4
收获机械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农用抓草机(18KW≤功率<55Kw)
34
通用类
11
其他机械
废弃物处理设备
畜禽粪便处理机(固液分离机)
35
非通用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施肥机械
撒肥机(含与乘坐式插秧机配套的撒、施肥机)
36
自选类
4
收获机械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与联合收割机配套)
37
自选类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38
非通用类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秸秆压块制粒设备(压块机)
39
自选类
11
其它机械
农用搬运机械
田园搬运机
40
自选类
11
其它机械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筑埂机
41
自选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其它栽植机械
蔬菜移栽机
42
自选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其它田间管理机械
茶园防霜机
43
自选类
10
设施农业设备
其它设施农业设备
农用地源热泵机组
44
自选类
8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其它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蚕桑养殖温湿控制器
45
自选类
2
种植施肥机械
其它育苗机械设备
食用菌接种机
46
自选类
4
收获机械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花生收获机(不含与手扶拖拉机配套收获机)
47
自选类
4
其它机械
其它废弃物处理设备
翻抛机
48
自选类
3
田间管理机械
其它田间管理机械
茶园翻耕管理机
49
自选类
4
收获机械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采藕机
附件2:
2016-2017年南通市港闸区农机购置补贴及奖补一览表
序号
机具
大类
机具品目
类别
中央和省级
购机补贴
(元)
区级购机奖补
(元)
区补
数量
(台)
备注
1
动力机械
拖拉机
20≤功率<50马力
5000—8000
50≤功率<75马力
9000—15000
10000
10
麦秸杆还田配犁或犁翻旋耕复式作业耕整机,作业200亩及以上;稻秸杆还田配犁或灭茬施肥播种一体机,作业200亩及以上
75≤功率<95马力
17000-23000
15000
功率≥95马力
25000—100000
25000
2
耕整地机械
开沟机(器)
配套手扶拖拉机
120
配套轮式拖拉机
1000-2000
深松机(与大中拖配套)
1170-2700
田园管理机
600—800
600
10
限农业园区内
旋耕机
耕幅≥1500mm
1170-3000
自筹资金的50%
享受区级作业奖补需进省目录,限单轴耕幅>2000mm旋耕、起浆、平地一体作业的水田埋茬耕整机
起垄机
120-5500
3
种植施肥机械
条播机(幅宽≥1.5m机型)
360-7380
自筹资金的50%
享受区级作业奖补需进省目录,限作业宽幅2米及以上,配备圆盘开沟器,旋耕深度12公分以上,播种深度可调
撒(施)肥机
2000-4200
育盘播种成套设备
1900-3400
10000
2
承包规模500亩以上的大户
蔬菜移栽机
6000—14000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步进式(简易型)
3000
3
4行手扶步进式
360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6000
4行四轮乘坐式
16830
5000
承包规模500亩以上的大户
6行四轮乘坐式
27000
8000
承包规模500亩以上的大户
8行机以上四轮乘坐式
41580
4
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
240
200
10
承包规模500亩以上的大户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290
200
10
承包规模500亩以上的大户
喷杆式喷雾机
悬挂及牵引式
1080-15000
18马力以下自走式
5000
18马力(含)以上自走式
45000-5000
30000
2
承包规模500亩以上的大户
风送式喷雾机
4000—20000
离心泵
360-1900
6
收获
机械
秸杆还田机
1.5m≤作业幅宽<2m
1620
自筹资金的50%
10
当年作业面积超过200亩及以上
2m≤作业幅宽<2.5m
1890
作业幅宽≥2.5m
2250
秸杆切碎抛撒装置
400
1200
20
当年作业面积超过200亩及以上
秸杆切碎抛撒装置
与全喂入联合收割机配套
350
20
捡拾打捆机
8730—40500
自筹资金的50%
当年作业面积超过200亩及以上
半喂入谷物
联合收割机
15000—35000
全喂入谷物
联合收割机
5000-46000
农用抓草机
18≤功率<30KW
5000
30≤功率<40KW
8000
40≤功率<55KW
10000
15000
6
当年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时间超过100小时
割草机
10000
7
收获后处理设备
烘干机
4—50吨
14940—50000
1200元/吨
4
市考核重点项目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30—1000m3
50—90/立方米
8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激光平地机
15000-18000
挖坑机
800-5000
筑埂机
4500
9
废物处理设备
固液分离机
2600-3900
翻抛机
5000-80000
秸杆压块制粒设备
8000-25000
自筹资金的50%
1
列入区秸秆利用内的项目
10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增氧机
微孔曝气式
1000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成套设备
1000-1600
11
设施农业设备
农用地源热泵机组
8000
12
农用搬运机械
田园搬运机
3000-9000
1、上述机具中央及省级补贴标准详见江苏省《201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区级购机奖补实行总量额度控制,先办先补,补完截止。
附件3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
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部分)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
补贴
对象
条件
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购机和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签订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要求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
2.购机者联系所在地的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按要求提交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购机发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购机者账号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需安装验收的补贴机具,完成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3、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按要求受理农机补贴申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核实。
4、经县乡农机、财政部门审核、信息公示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街道(开发区)
农机
部门
职责
1、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不得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补贴。
2、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规定,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
3、受理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和补贴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好固定机具的验收和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4、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按要求核实和公示农机补贴信息,无异议后,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承诺事项
购机者
1、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2、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
4、应及时到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提交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农机购置补贴款。
5、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供货
单位
1、严格遵守农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3、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工作;配合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验收和补贴申请工作。
4、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不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农机补贴资金,共同维护农机补贴惠农政策。
购机者
签字确认
供货单位
签字确认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
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销售确认表部分)
购机者基本
情况
姓名/组织
个人种类/组织种类
出生年月/成立时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街道(开发区)
村组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机具
销售
情况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企业
经销商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发票号
单台补贴额(元)
出厂编号
补贴数量(台)
发动机号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额合计(元)
单台销售价格(元)
销售总价(元)
供货单位确认销售(签字盖章)
购机者签字
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核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留存1份,交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1份。2.个人种类填写:①农民②渔民③农场职工④林场职工⑤其它。3.组织种类填写:①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④其它。
附件4
2016-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单位:台、元
购机者(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地址
耕地
面积
主要作物品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机具 品目
分档名称
机具 型号
数量
生产 企业
经销商
发票号
发动
机号
出厂 编号
单台销售价格
单台中央和省级补贴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总额
农机报废补贴总额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与农机报废补贴合计
购机者开户名称
购机者开户银行
购机者账号
核查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备注:1.对外公布(公示)购机者清册时,第5、6栏和第21、22、23栏不对外公布(公示)。2.核查要求: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按要求核实农机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机部门按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对照购机清册和拓印的机具铭牌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附件5
2016-2017年港闸区农机作业奖励清册
单位:台、元
购机者(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机具 品目
机具 型号
数量
生产 企业
发票号
单台销售价格
单台区级作业奖励金额
区级作业奖励补贴总额
购机者开户名称
购机者开户银行
购机者账号
投产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件6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购机者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安装地点
供货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编号
产品主要参数
补贴额一览表或产品型号的基本要求
实际
安装
情况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微孔增氧设备( )
微灌设备首部系统( )
烘干机( )
农用地源热泵机组( )
固液分离机( )
蘑菇灭菌器( )
食用菌接种机( )
茶园防霜机( )
秸秆压块制粒设备( )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
1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2
库体容积
电机型号/功率
流量
批处理量(吨)
主机制热功率
电机总功率
电机型号
电机型号
电机型号
电机型号
功率
3
压缩机功率
风机或压缩机型号
外形尺寸
制热温度范围
功率
功率
功率
功率
溶氧测量范围
4
冷风机功率
气泵和配套电机数量
电机总功率
主机制冷功率
容积
接种能力
模孔个数
水温测量范围
5
单位立方米所拥有的功率
通气主管规格
燃烧器规格型号
制冷温度范围
生产率
测控距离
6
围护材料
通气主管+微孔增氧管总长
响应时间
说明
按照库体容积和单位立方米功率进行验收。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的,按每立方米补贴标准与实际容积计算补贴额;未达到定额一览表中规定的基本配置和要求的,不予补贴。
对照产品型号功率,按一览表中规定的功率大小、气泵和电机数量、微孔增氧管加通气主管总长3个指标验收,若实际小于一览表中规定的参数,不补贴。
首部要按GB50485规定配备,含加压设备、过滤器、施肥(药)装置,量测和控制设备。
批处理量达到补贴额一览表的参数要求,其它按产品型号规定的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配置及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配置及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容积以安装验收结果为准,达不到该档容积标准不给予补贴。
接种能力不得小于每小时4000袋(瓶);其它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配置及参数验收。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配置及参数验收,主机功率、模孔个数、生产率达不到产品型号规定参数的,不予补贴。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验收。
结论
合格( ) 不合格( )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购机者签字:
街道(开发区)核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台、人(个)、万元
企业名称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补贴
台数
享受
人数
中央和省级财政
补贴总金额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附件8
2016-2017年港闸区农机投产作业证明
兹有 街道 村 (姓名或合作组织名称),在 年 月购买的 (机具类型及型号)农机具已在我街道 村开展 作业。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 街道(开发区)农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村委会公章: 街道(开发区)农办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9
2016-2017年港闸区作业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台、人、万元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补贴标准(台/万元)
补贴台数
享受人数
补贴总金额
备注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附件10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购机申请与结算)
5.经县、乡按规定核实机具、信息公示、合规性审核补贴申请材料后,县财政拨付购机者补贴资金。
购机者
3.购机者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到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购置固定设备的,完成安装验收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4.街道(开发区)受理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核实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补贴信息录入等手续。受理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将身份证明原件和发票原件退还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购机。
2.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
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
供货
单位
内部信息传递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购机补贴操作流程)
13.县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向购机者拨付农机补贴资金。
2.供货单位与购机者签订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
购机者
供货单位
3.购机者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到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购置固定设备的,完成安装验收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贴。
4.街道(开发区)受理申请,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核实补贴机具,完成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受理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将身份证明和发票原件等退还购机者。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机。
9.确认初审结果。
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
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
村
8.报送初审意见。
7.购机补贴受益对象公示。街道(开发区)将已核实购机信息在乡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审意见。
10.报送结算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
12.报送结算审核意见。
县级农机部门
5.街道(开发区)农机部门及时将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
6.县级农机部门审核街道(开发区)录入系统的农机补贴信息。
11.合规性审核。将街道(开发区)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
附件11
江苏省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注:含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所有补贴对象。
附件12
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标识是证明产品唯一性,确保产品可追溯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强化补贴产品监管,保障购机农户利益和财政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铭牌要求
(一)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江苏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印制。铭牌内容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和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塑料等表面平整、不易损坏部件上。
(三)铭牌材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除塑料部件较多的小型机具外,一般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二、出厂编号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与铭牌上出厂编号为同一号码。
(二)应避免与其它企业、不同产品编号重复,在我省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须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
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其式样由各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
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四、出厂编号等的打印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必须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固定位置上,编号两端必须有起止标记,起止标记可以是“—”、“☆”、“△”、“∽”等(如采用“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编制出厂编号,不需打印产品型号)。打印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2015年3月31日后生产的插秧机按此规定执行。
(二)打印字体和字号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国家已有规定外,其它产品由企业自行确定,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
五、喷印监督标识
补贴产品需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XX年江苏补贴农机具,xx市监督电话:……”, 20XX年是指机具销售和补贴办理所在年度,xx市是指补贴办理所在省辖市,每个省辖市统一公布监督电话,号码由各省辖市负责提供(同一种机具喷印相同位置,可选用与背景对比强烈的红、黄、白3种颜色,字体为正楷,字迹清晰)。
六、其它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凡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农机部门要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抓好整改,在整改没有到位之前,不得办理补贴。